郎志正:资源节约标准需强制执行

日期:2007-06-15 浏览:568 来源:品牌中国网

    怎样构建节约型社会,建立与完善以节约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资源节约标准是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下,在资源利用方面所做的约束,其目的在于推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资源节约标准化工作需要关注以下5个方面。

  明确资源节约标准的强制性质由于资源节约标准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一种社会责任,和安全、环保一样必须达标,不是可做可不做的。因此就标准性质来讲,资源节约标准应是强制性标准或是由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的推荐性标准。具有强制性和社会性的资源节约标准,应以国家和行业为主体,组织广大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制定。

  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经有一些资源节约标准,其中能源强制性国家标准包括《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等,另外还有《节能产品评价导则》等管理性质的标准。除节能标准外,也有少量节约资源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是,从总体来看存在以下问题:已有的资源节约标准不成体系,标准制定的随意性大;缺少国家和行业统领全局的顶层标准;标准覆盖范围狭窄,如节能标准仅限于产品的节能标准,而节耗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个空白;不少已经制定的标准内容陈旧,多年未进行修订,跟不上科技发展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基于此,首先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资源节约标准体系。这个体系应以少量的、综合性的、管理性的国家标准为导向,大量的、具有明确要求和检测方法的行业标准为基础,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并重,能够涵盖资源节约的产品、资源节约的过程、废弃物的回收和利用以及国民、市场和社会资源节约的要求等。同时,应注意资源标准体系的制定不能一劳永逸,应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动态过程。
 
  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实施资源节约标准体系按照资源节约标准体系的项目,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分清轻重缓急,在国家和行业统一组织下进行制定和贯彻实施。与此同时,要按照资源标准体系清理已有相关标准。

  严格准入制度,淘汰不符要求产品、设备和工艺资源节约标准的实施是最关键的环节。对于新开发的产品,要严格按照相关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实行准入制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资源节约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对现有使用不符标准要求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应摸清底细,限期淘汰。

  强化配套政策措施和监督机制构建节约型社会作为国家的战略,资源节约标准化应有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以引导,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以相应的优惠,鼓励节约资源。同时应明确资源节约标准实施的各级监督部门,采取和落实有效的组织措施,强化资源节约标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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